一、前言
长江作为中国第一大河,其流域面积大,长江及其支流流经全国18个省市。但随着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快速发展,长江流域受污染严重,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出来。2017年,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指导下,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印发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全面部署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2018年8月,湖北省实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 。
黄石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较为明显。2020年底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在全省综合排名第4,获评优秀等次,生态环境保护10项约束性指标的年度目标全部完成,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黄石区域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调查
黄石市针对污水乱排、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分类施策,专项治理,取得较好的成绩。城市居住环境得到较好改善,环境保护机制较为完善。总体来说,完成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阶段性任务,为美丽中国的建设注入了强劲动力。
(一)基本情况
1.“五水共治”初显成效,山水城市实至名归
强力推进污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市政府稳步实施了环磁湖截污、内湖清淤和生态修复三大工程建设;大力完善防洪体系,一方面加大防洪工程建设力度,提升防洪硬实力,另一方面采取完善机制等非工程措施,提升防洪软实力,构建了较为完善的防洪体系;着力健全排渍系统,以解决市区道路口积水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市区排涝项目、管网清淤和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建设;全力保障供水安全,建立了水质实时在线监控系统,确保供水质量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新固废法多措并举,管理工作取得进展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再利用”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以及固体废物执法监管等工作,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市共有7个乡镇74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分类覆盖村民26583户。全市(含大冶市、阳新县)共有191个社区,已实现49个社区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区建成区内共有居民小区693个,已开展垃圾分类小区80个,共覆盖居民42124户。全市(含大冶、阳新)全市1276家公共机构,共有1276家开展强制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建设垃圾转运站64座;投入使用黄金山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无害化处理垃圾末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3.强化大气污染治理,落实减排目标
为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问题,黄石市政府严格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减排任务,不断强化减排措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实施污染治理项目。截止目前,全市在营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共查明全市“散乱污”企业43家,已取缔3家,关停2家,拆迁1家,下达环保执法文书11家,停产整治14家;同时加强散煤劣质煤管理。
4.落实“土壤法”“环保法”,环保体系更健全
绿色建筑发展迅速,坚持贯彻“示范三星、推广二星、普及一星级绿色建筑”的思想理念,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继续扩大绿色建筑的覆盖率;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建成以柯尔山白马山、磁湖上游湿地为代表的城市综合性公园 4 个、公园绿地 103个,新增和改造城市绿地面积 310 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 39.4%、12.05 平方米。
(二)主要经验与做法
1.科学统筹规划,精准实施重难点工作
首先,科学规划引领环境保护工作,统筹编制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过程中,将坚持生态立市、建立美丽宜居新家园的任务写入规划。
其次是明确环境保护在规划期内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按照以人为本、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持续推进污染减排与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城市;二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充分发挥技术进步的作用,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三是推进污染减排与防治。进一步落实责任,坚持源头控制、全过程管理,加强水、大气、噪声、土壤、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态度,高位推进抓整改
作出批示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市级领导先后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现场督办 ,下发督办通知 ;对表对标抓整改,实行挂图作战,挂牌督战,对每个问题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严格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和销号程序,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强化序时抓整改,及时处理群众信访件并形成反馈意见。
3.深化改革,优化整合社会资源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项目环评的审批管理,优化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出台试行意见,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开辟全市高质量发展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推动各大项目快速落地。
2020年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31个,总投资额558.88亿元,组织23批次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工作,完成755家清理整顿企业、3613家应发证登记企业排污许可登记,为企业提供了优质的环保服务;健全环境监测管理,配备先进的监测仪器,加强环保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用前沿科技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标准建设我市“智慧环保”项目,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4.完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突出法规的实效性
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每年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工作。制定了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环境保护条例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实施办法,根据按年度出台《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半城山色半城湖 山水宜居魅无穷”的生态形象提供了法制保障。
坚持精细化立法保证法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准确界定政府及各部门的各项职责,科学合理地规定各项保护措施,确保法规的可操作性。如制定并印发了《黄石市绿色矿山创建管理办法》,将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落实到实施方案,强制要求在产在建矿山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定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检查,要求企业落实防尘措施。
5.宣传力度较大,全员治理意识有所提高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市农业农村局坚持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在保护中发展农业。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和舆论宣传。利用“科技三下乡”、“科普宣传周”等有效载体,广泛宣传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公众和群众认清污染的来源、本质和危害,让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到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三、思考与建议
(一)存在问题
但通过调研研究了解到,生态环境整治任务依然艰巨,治理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1.生态环保责任意识还有待增强
少数领导和部门对当前生态环保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思想认识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认知度不均衡,主动担当、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意识还不够强,履行生态责任还不够坚决,以牺牲环境成就经济发展的现象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
2.各方面问题整治仍需深入,治理漏洞仍然存在
从水污染治理上来说,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虽然工业园区、市区城镇和部分乡镇已建成或正在建设不少的污水处理厂,但治水设施建设尚未做到全覆盖,有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仍旧停留在选址立项阶段,个别地方甚至至今还未开工,加之配套的二三级管网建设工程严重滞后,导致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雨污分流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大部分区域还未实现雨污分流;老城区自来水管网很多老旧破损,供水效率不高;一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老化现象严重,管理缺失,作用得不到发挥;对一些地方的大山塘、工业尾矿库除险加固工作重视不够。
从大气污染治理来看,大气环境监测手段的科学化水平不高,自动检测点位覆盖率不高,对工地、矿山等重点污染源的检测还需要人工完成;少数地方的秸秆焚烧、施工道路扬尘等问题较为突出。
此外,城市精细管理化水平还需提高,背街小巷脏乱差、老旧小区环境卫生存在死角;新建小区、老旧社区改造,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基础设施没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老城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改造,因“邻避效应”问题,导致部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选址存在困难。
3.环境治理投入较大,全面性、持久性难以保障
由于长期以来过度开发和产业结构偏重,诸如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偏多和开山塘口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等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且解决进度缓慢。环保设施建设滞后,欠帐较多,城乡治理不平衡。比如,城镇管网建设不足,乡镇污水管网建设还未能做到全覆盖,仍有生活污水在自然排放,垃圾处理投入不足,村组保洁力量薄弱,农村厕所等环卫设施管护不到位。
此外,环境治理是一项长久持续的工作,治理监督不到位很难维持其成效。通过调查组检查发现,部分环保手续不完善的企业仍在正常生产,部分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期间关停的企业,已死灰复燃或者存在死灰复燃迹象。
4.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程度还需提高
按照当前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我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对滞后,领导和企业责任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环境科研、执法、监控、监测等领域现代化、科技化、数字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对策与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要加强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依法办事,营造全社会敬畏法律、尊重法律的良好氛围,学好法律法规、用好用活政策,严守国家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大力推进集约节约开发,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推动企业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引进一批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项目,培育壮大生态环保新兴产业,注重政治、生态、环境、经济等综合效益的提升。
2.提升环保工作水平,切实抓好突出问题整改
要强化大气环境治理。加强工地扬尘管控,将其纳入网格化管理;对机动车尾气加强监测,加大汽车燃油和油品监管力度,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大力推进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对散、乱、污企业和餐饮油烟等方面整治。
要强化水环境治理。加大老旧城区管网改造和建设力度,落实雨污分流,切实解决好因雨污分流不到位导致生活污水通过雨水管道排入湖中的问题,例如,磁湖五一湖、东港、大冶湖等;推进重点乡镇污水设施建设,不断扩大纳污范围,大幅提高全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量及平均负荷率;加强长江岸线的整治和管控,确保长江水质稳定达标;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督力度,全面提升水源地建设规范化水平。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收运处置工作,积极推动垃圾减量和处理设施、危废处置中心、固废环境监管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垃圾废物处理能力;
进一步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明确土壤污染环境质量调查、评估、风险筛查、重点区域监测等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硬件建设,健全监测和执法人员配置,全面提升土壤治理能力和水平。
3.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
纵观生态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是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网络织得不够严密。一是对国家已经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我们要及时制定配套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抓紧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后,及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二是建立法规的清理工作机制,对于国家已经修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及时启动各上级条例,确保上位法最新规定在本省得到贯彻实施,确保用最严格的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三是要加大调查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在把握地区特殊情况、总结经验上下功夫,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求突破。在各项立法中,对于治理举措的规定尽量明确、具体、细化,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此外,在法规出台前,注重立法论证和立法前评估,对法规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分析,提出完善意见;法规通过后,加强立法后评估,结合执法检查等工作,进一步检验法规的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可行,对实践中操作性不强的规定适时修改完善。
4.完善环保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法规制度
一是不断完善环境监管体系,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生态环境秩序,着力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的环境监管格局。着眼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污染所涉及的防治重点,加强在线监控和日常巡查,防止各类影响环境质量的老问题反弹。
二是发挥法律法规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惩戒环保失信企业,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要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扩大环境诉讼的媒体曝光度,形成环境违法必究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机制,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注重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增加生态环保在年度工作考评体系中的权重,形成约束、激励并举的考核机制。
5.加速各区域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的三个关键科学问题:一是生态补偿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资源保护的驱动机制和互馈关系;二是流域生态资产核算;三是多元化流域生态补偿模式的融合和良性运行。
首先,加强长江流域区域间的合作协商。在水地权明晰的基础上,通过跨地域立法明确环境评定标准,构建跨界环境监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生态补偿专项基金。通过立法制定生态考核补偿机制,运用大数据的方法,对流域内进行检测,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和生态补偿指标,运用经济手段倒逼生态文明建设。
其次,区域间相互加强对绿色产业政策、对口支援与合作、人才与技术交流的支持,使库区产业结构更加合理,重点发展生态型绿色产业、生态农业,通过财政和政策优惠鼓励相关企业到流域内投资绿色产业,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最后,为解决交易成本的问题,需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实现生态补偿的责任和权利相互衔接,明确责任主体和受益主体以及责任和权利,实行问责制度。针对居民的补偿问题,增加直补方式,减少中间环节。
(作者简介:叶丰收,黄石市中山高等教育自学辅导站校长,民革黄石市委会委员、下陆区总支主委,黄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政协黄石港区常务委员会委员)
信息来源:民革黄石市委会